人不是与自然界相对立的以自我意识为标志的主体,而是与自然界相统一的以仁心仁性为标志的主体。
——编者注 [10] 蒙培元:《蒙培元讲孟子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。大约就在这时,我知道了胡适、鲁迅这些人的名字。
这就必须有一个独立思考的自由空间。一、基础教育 我于1938年出生在甘肃庄浪的一个农村家庭里。因此,在中国哲学中只讲体用而不讲本体与现象或本质与现象。但是,到了远离学术的这个地方,就好像一叶孤舟在风雨中飘摇,只能靠自己了。我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,提出了与二位先生不同的看法。
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:人类究竟应当怎样生存?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,同时又是一个很哲学的问题,用哲学的语言说,就是人类的生存方式的问题。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、荀子的人性学说,从宋儒的心性之学、性理之学到王夫之、戴震的性情、理欲之学,无不以情感为其基本内容。毫无疑问,我们必须对之进行现代的重新理解与解释,使之与现代社会相结合。
西方古希腊哲学是一种有机整体论的哲学,与中国古代哲学(春秋战国时期)有某些相似之处,因此有人说,中西哲学没有区别。但是,只有人才能完全实现天地之性即仁性。这里所说的人情是指合于天理即生理之情,不是个人的私情。动、植物不仅有生,而且有知,有情,有些动物还有仁、义,只是不能完全实现出来。
至于爱人与爱物,当然是有差别的,但不能说,爱物不属于仁。情感是可以上下其说的,从上面说,是情理即情感理性。
这也是一个事实的问题。我所说的回到原点,就是这个基本的出发点,而不是回到过去的历史时代中去,即回到前工业社会去。这正是二元式的哲学观,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说法。一、关于回到原点的问题 有的同志[1]认为,我提出回到原点,又说回到原点,不是回到过去,而是走向未来。
之所以为人情所不容,是因为这样做是违背天地生理的。动、植物之所以值得爱,值得尊重,因为它们也是生命,有自身的生存权利和价值。因为它们也是有尊严的。但是,善从何而来?如何实现?在这个问题上,不同哲学、宗教有不同的解决方式。
还有一种叫同情心的情感,有普遍的爱的情感,有共同的好恶之情,即理性化的道德情感、审美情感,当然还有超理性的宗教情感,等等。有人说,西方哲学与宗教主张人性恶。
人的仁性的实现,就是同情心,爱人、爱物之心。之所以是人,就是人能立法,因此,人要为自然立法。
在人与人之间有差异(爱从亲始),在人与动物之间更有差异,而且是不同类的差异。人的职责就是爱护万物,不要使其受到伤害。孔子还朝,马厩失火,孔子只问伤人乎而不问马。孔子虽然说过,仁者爱人,但不限于爱人。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人的主体性。这是我对中西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看法。
所谓实现原则(实现原则是牟宗三先生提出来的,我接受了他的说法,但是解释上不完全相同),是说自然界的生之目的,是靠人来实现的。不能说目的自是目的,行为自是行为,完全是两码事。
这可能是我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歧。情理与纯粹理性、形式理性是不同的,后者是纯粹的形式,没有任何实际内容,只要符合逻辑条件就行。
从下面说,是情欲即私情私欲。个人私情是和私欲联系在一起的,所谓私情私欲之类。
中国哲学特重视人的问题,但是,决不是离开天而谈论人的问题、解决人的问题,而是在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中解决人的问题。四、为天地立心与为自然立法之不同 有的同志认为,人为自然立法,是天经地义的。在生命的层次上,人与动物、植物是一样的、平等的,人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优越性,没有权力将人自己视为高贵的,而将动、植物视为卑贱的。必须说明的是,我决不是反对科学认识、科学理性。
我所说的原点,是指看问题的立足点、出发点,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。所立的法,是由人创造的,自然界本无法。
进入 蒙培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生态观 。其实,长期以来,科学就是在某种价值之中发展的,并不是完全独立的。
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,决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。既然是讲天人之际,当然承认人与自然有某种区别,不是像某些人所说,人完全混同于自然,二者没有任何区别。
如果把这一点讲清楚了,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也就讲清楚了。对自然界尽义务,这才是人之所以为贵者。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,不是我的什么新发现。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的双向关系,构成人与自然之间的最基本的价值关系,即互为主体的关系,从而从根本上维持了生态系统的有序化的自然平衡。
所谓天道流行、天命流行或天德流行实际上是讲气化流行的,是在气化中进行的,在时间、空间中进行的。中国的哲学、文化与西方的哲学、文化有共同的问题,但是,观察问题、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方法是不同的。
它有超越性,但不是绝对超越的实体。问题在于,人能不能实现、如何实现。
这里所说的普遍性,显然已经突破了人类的界限,扩大到一切生命之物。苏格拉底、柏拉图之后,人的问题特别受到重视,但是,人的问题被归结为知识、理念、理性的问题。